(2018年9月29日梅州市梅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
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选举法》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,梅州市梅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:同意接受潘小韬、廖向宙辞去梅州市第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。并报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、公告。
梅州市梅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18年9月29日